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11********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3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20)粤0803执1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梁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霞山区盈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支付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梁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