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2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利息14587.98元,合计314587.98元;并自2020年2月29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234375‰计算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李正、章亮、田甜、李国威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斌、郑文静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在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20元,减半收取3010元,保全费2093元,合计5103元由被告刘莉、李正、章亮、田甜、李国威、王斌、郑文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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