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1民初4799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周侠、田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涡阳县华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06019.78元及其中225200元从2018年10月29日起、180819.78元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390元、减半收取3695元,由周侠、田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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