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5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兰敏、柳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稻普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1,752.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1月25日起以11,75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稻普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计59元,由原告浙江稻普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