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3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3民初4267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2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斌支付原告舒城家有好房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佣金22000元、垫付定金10000元,律师费2776元,合计347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舒城家有好房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4元减半收取537元,由被告胡斌负担400元,原告舒城家有好房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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