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2民初324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2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3息(计算至2019年1月7日为108783.89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7.589%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2元,由谢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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