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当太民二初字第00091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恢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元及利息4000.58元(计息至2011年5月21日止),本息合计8500.58元,并按月利率10.881‰的标准支付自2011年5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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