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4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民初1851号 |
案号 |
(2020)皖1021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丹创装饰有限公司应付原告韩卫刚货款178876元,该款自2020年8月份起每月支付1万元至货款付清为止(该货款由被告安徽丹创装饰有限公司直接汇入原告韩卫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棋支行,开户账号6217788303100131234);二、被告杜东升对上述应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安徽丹创装饰有限公司及杜东升未能按上述协议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韩卫刚有权就所剩未付款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四、双方其他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940元(已减半),由被告安徽丹创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经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签字及被告微信确认生效,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