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高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5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祁民一初字第770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恢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吕望生的各项损失费562,754.07元,由被告伍高明赔偿50%,计币281,377.04元;由原告吕望生自负50%,计币281,377.03元。二、驳回原告吕望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中被告伍高明应支付的赔偿款281,377.04元,核减其已垫付的37,392.9元医疗费外,尚应赔付243,984.14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2,029元,由原告吕望生和被告伍高明各负担601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