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5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祁民一初字第770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恢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吕望生的各项损失费562,754.07元,由被告伍高明赔偿50%,计币281,377.04元;由原告吕望生自负50%,计币281,377.03元。二、驳回原告吕望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中被告伍高明应支付的赔偿款281,377.04元,核减其已垫付的37,392.9元医疗费外,尚应赔付243,984.14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2,029元,由原告吕望生和被告伍高明各负担601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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