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当丹民二初字第00224号 |
案号 |
(2020)皖0506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向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至2009年2月20日止的利息3610.49元,合计23610.49;二、被告孙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