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05刑初142号 |
案号 |
(2020)皖0705执恢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4二、责令被告人陈龙退赔被盗单位铜陵瑞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848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