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郁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5449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天目虹枫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洋河新区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500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82885元);二、被告镇江市东升农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郁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向被告宿迁市天目虹枫大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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