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4********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04执1476号 |
案号 |
(2020)皖0504执恢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强、乐杏水欠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39979.88元、利息669422.43元、逾期利息101925.32元,合计2011327.63元(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二、还款方式:赵强、乐杏水于2018年4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2018年5月2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2018年6月2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2018年7月20日前归还本金60000元、2018年8月20日前归还本金60000元、2018年9月20日前归还本金80000元、2018年10月20日前归还本金80000元、2018年11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2018年12月20日前归还剩余本金749979.88元;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7月止每月20日前支付利息50000元,剩余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实际还款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的具体金额为准)于2019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若赵强、乐杏水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的款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赵强、乐杏水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当涂县开发区家天下小区2栋6号、2栋7号、2栋8号及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桃花村13栋608室房屋,并就所得价款在债权数额22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45元,由赵强、乐杏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