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冀0131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范文波租赁车辆保证金及服务费共计1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耀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耀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135809588207
登记机关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大厦A座1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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