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197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马建国购房款100000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的利息;二、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马建国占用补偿款10000元;三、驳回马建国的其余诉讼请求。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小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2570699650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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