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2********8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2民初2100号 |
案号 |
(2020)湘0922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丁曲、丁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计算至2020年5月10日的利息23312.68元,合计223312.68元;并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标准15.717%(含加收利息)支付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苏能姣、丁德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0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被告丁曲、丁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