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890号
案号
(2016)皖0303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葛启芳、周齐森与被告安徽天地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方俊杰于2008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5年12月14日解除;二、2015年8月10日以前所欠房屋租金50000元,两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逾期未付,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未付款项按利率2%/月计息至付清时止;三、2015年8月10日以后所欠房屋租金117884.8元,于2015年12月16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87884.8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自2015年8月10日起对未付款项按利率2%/月计息至付清时止;四、两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腾退承租房屋返还两原告;五、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方俊杰负担,其负担额与上述第二项同步给付至原告(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时间
2016-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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