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890号 |
案号 |
(2016)皖0303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葛启芳、周齐森与被告安徽天地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方俊杰于2008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5年12月14日解除;二、2015年8月10日以前所欠房屋租金50000元,两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逾期未付,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未付款项按利率2%/月计息至付清时止;三、2015年8月10日以后所欠房屋租金117884.8元,于2015年12月16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87884.8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自2015年8月10日起对未付款项按利率2%/月计息至付清时止;四、两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腾退承租房屋返还两原告;五、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方俊杰负担,其负担额与上述第二项同步给付至原告(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