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2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长娥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该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计252元,由被告徐雷承3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