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1008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2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长娥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该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计252元,由被告徐雷承3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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