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5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7民初476号
案号
(2020)皖0827执1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东阳返还李鑫35000元,自2020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800元,直至全部付清时为止。(汇入李鑫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西乡共乐社区支行6230200096944512账2户)。二、如周东阳按照第一项约定期限付款,则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周东阳逾期两次未付款,则李鑫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0元,由李鑫负担293元,周东阳负担294.50元。本调解书经双方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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