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东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7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皖0827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东阳返还李鑫35000元,自2020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800元,直至全部付清时为止。(汇入李鑫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西乡共乐社区支行6230200096944512账2户)。二、如周东阳按照第一项约定期限付款,则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周东阳逾期两次未付款,则李鑫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0元,由李鑫负担293元,周东阳负担294.50元。本调解书经双方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