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成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7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5247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2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女儿管森蝶由张海燕抚养,抚养费自理;二、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八士鸿景华庭小区55栋1903室的房产一套归管成飞所有。三、管成飞自愿支付张海燕人民币220000元,支付方式:2020年9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120000元,如管成飞未按期履行,张海燕可按3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张海燕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3000295049541)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受理费2900元,由张海燕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