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7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陈伟、黄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唐霞秋借款180 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8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 486元,减半收取2 2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620元,合计3 863元,由陈伟、黄利华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