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阳林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7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126民初1208号 |
案号 |
(2020)湘1126执恢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欧阳林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阳双艳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300 000元(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5年9月25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25日止)。二、驳回原告欧阳双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31.6元,由被告欧阳林松负担11800元,原告欧阳双艳负担283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