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玉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2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3228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玉君、赵细贤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秋云借款本金600,000元、支付利息326,8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后期利息以本金60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360元,由被告邹玉君、赵细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