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玉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2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民初3228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邹玉君、赵细贤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秋云借款本金600,000元、支付利息326,8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后期利息以本金60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360元,由被告邹玉君、赵细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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