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0********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0)湘1229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蒋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张顺智借款本金250 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止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22 500元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 313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 656.5元,由被告蒋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