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6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恢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肖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韶峰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860元,由被告肖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