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7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82民初176号
案号
(2020)湘1382执1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袁伟雄、许美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7 000元,利息人民币13 53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0 53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并按双方约定的计息方式计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二、由被告刘旺丰对被告袁伟雄、许美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旺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袁伟雄、许美南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5元,由被告袁伟雄、许美南、刘旺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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