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7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3370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师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罗三梅货款42 118元;二、驳回原告罗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元(原告已预交508元),减半收取计508元,由被告王师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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