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7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3370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师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罗三梅货款42 118元;二、驳回原告罗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元(原告已预交508元),减半收取计508元,由被告王师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