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5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82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王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阳黎军借款本金190 804元,利息7632元(从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7日止),本息合计198 436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限被告王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5500元给原告阳黎军;3、被告李龙、王经锋对被告王佳在第一、二项判决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龙、王经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佳追偿;4、驳回原告阳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原告阳黎军负担106元,被告王佳、李龙、王经锋负担21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