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1民初2638号
案号
(2020)湘1121执1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严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偿还尹香城的借款23 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尹香城负担146元,严军负担2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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