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1民初2638号 |
案号 |
(2020)湘1121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严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偿还尹香城的借款23 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尹香城负担146元,严军负担2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