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440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坚坪返还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利息343,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4日)。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347元,减半收取6,673.5元,由被告李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