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02********0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5民初1464号 |
案号 |
(2018)皖0225执1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高沟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按年利率8.9375%计算的利息和自2017年11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按年利率13.4062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无为县丽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梁继勇、王萍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安徽省高沟电缆有限公司、无为县丽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梁继勇、王萍负担。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为县支行,账号:100502498300019999,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