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3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21民初965号
案号
(2019)皖1721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安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8.5975%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89625%计算至清偿之日);二、若被告安徽安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赵周全、孔长娣所有的登记在赵周全名下位于东至县青山乡青山街道04号1幢1至5层抵押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东至县字第20112060号、土地证号:东国用(2009)第2198号)拍卖或者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义艮、杨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40元减半收取8970元,由被告安徽安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赵周全、孔长娣、陈义艮、杨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