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元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2民初1728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1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冻结朱元芳、徐光荣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上款项合计51.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查封徐光荣名下车牌号为皖a667n6小型轿车,期限为两年;三、查封张家坤名下的坐落于霍邱县碧桂园28幢303室房屋(合同备案号201711130038),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3095元,由张家坤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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