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03民初2172号 |
案号 |
(2020)粤0803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志兰与被告林龙自愿离婚;二、双方生育的女孩林琳(2010年5月3日出生)、林慧(2013年10月7日出生)均由原告陈志兰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林龙自本民事调解书生效的当月起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给原告陈志兰;三、原、被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的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原告陈志兰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