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2民初19号
案号
(2020)皖1822执1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廖双双和被告陈龙离婚。二、婚生子廖天晨归原告廖双双抚养教育,由被告陈龙自2019年3月起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费至廖天晨独立生活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廖双双和被告陈龙分摊。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廖双双负担10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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