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2民初19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廖双双和被告陈龙离婚。二、婚生子廖天晨归原告廖双双抚养教育,由被告陈龙自2019年3月起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费至廖天晨独立生活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廖双双和被告陈龙分摊。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廖双双负担10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