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鑫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6********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4民初77号 |
案号 |
(2020)皖1024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鑫钱对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祁门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1477.46元、利息3314.86元、逾期违约金及手续费2682.57元,合计57474.89元(利息等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止,之后利息依信用卡章程另计)予以认可;被告江鑫钱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上述欠款;二、若被告江鑫钱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还款协议,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县支行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县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68元,由被告江鑫钱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6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