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3********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2714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平欠原告葛凯民砖款142000元,被告范平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42000元,余款1000002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范平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被告范平负担;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