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8********00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刑初914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4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郝杰的刑期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被告人郝杰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