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2708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混凝土货款51799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048元,由被告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信军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0601284088M |
登记机关 |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极县城内科技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