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4792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4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借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复利(2019年8月21日利息496178.11元、复利11028.48元,之后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河北兴达面业有限公司、邢台县华神养殖有限公司、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邢台内陆港有限公司、沙河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侯爱国、吕香妮对被告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28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107299655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镇北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