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03民初357号 |
案号 |
(2016)皖0803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借款本金720万元及利息于2016年4月22日前付清(利息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为85879.37元,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借款本金4730568.93元及利息于2016年4月22日前付清(利息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为153676.96元,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有权对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抵押的林权(编号:201303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对被告甘后良抵押的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三期深圳路16号房屋所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有权对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抵押的林权(编号:201405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张进、李良和、李汪保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88940元,减半收取为444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470元,由被告怀宁县草排山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张进、李良和、李汪保、甘后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8-16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87207931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石镜乡分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