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东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2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979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恢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泗县池塘洗浴服务有限公司结欠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00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0元、同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同年7月30日前付10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同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支付3200000元;二、李贺山、房东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上述款项若有任何一期逾期履行,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44元,保全费4270元,由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