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6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21民初1717号 |
案号 |
(2020)湘1321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帅借款本金24000元及违约金72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周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