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源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8民初1086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1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源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刘捐立借款本金450 000元及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捐立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4 025元,由原告刘捐立负担1 025元,被告江源青负担3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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