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源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8民初1086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1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源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刘捐立借款本金450 000元及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捐立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4 025元,由原告刘捐立负担1 025元,被告江源青负担3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