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1民初1381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鹏飞自愿于2020年5月29日前偿还原告王从峰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7月29日前偿还原告王从峰本金及利息220000元;二、如被告不能如期如数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约定,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原、被告双方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