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1民初1381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1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鹏飞自愿于2020年5月29日前偿还原告王从峰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7月29日前偿还原告王从峰本金及利息220000元;二、如被告不能如期如数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约定,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原、被告双方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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