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河市跃轩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2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 粤1523民初287号
案号
(2020)粤1523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何曲妹、黄焕楸、黄汉金91,300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何曲妹、黄焕楸、黄汉金400,000元。三、被告沙河市跃轩运输有限公司、杜季五、邢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何曲妹、黄焕楸、黄汉金187,75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6.37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571.8元,被告沙河市跃轩运输有限公司、杜季五、邢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944.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进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08267633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沙河市西环王庄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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