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刑初319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沈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沈超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三万二千9六百零三元(具体名单附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违法所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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