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刑初319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2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沈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沈超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三万二千9六百零三元(具体名单附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违法所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