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81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1民初671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1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向原告喻盛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 000元,并向原告喻盛来支付利息人民币40 300元。二、被告曾丽以借款本金55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椎向原告喻盛来支付2020年2月24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84元,减半收取1092元,由被告曾丽负担。上述给付内容,限被告曾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可汇入湘乡市人民法院代管费专用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请备注湘乡市人民法院及案号,原、被告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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