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8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1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向原告喻盛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 000元,并向原告喻盛来支付利息人民币40 300元。二、被告曾丽以借款本金55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椎向原告喻盛来支付2020年2月24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84元,减半收取1092元,由被告曾丽负担。上述给付内容,限被告曾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可汇入湘乡市人民法院代管费专用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请备注湘乡市人民法院及案号,原、被告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