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2703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斌、郑海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建江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20万元,2019年7月15日起按月息2%计息至被告文斌、郑海娟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建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文斌、郑海娟负担8000元,原告陈建江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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