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2703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斌、郑海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建江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20万元,2019年7月15日起按月息2%计息至被告文斌、郑海娟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建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文斌、郑海娟负担8000元,原告陈建江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