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1********1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81民初2246号
案号
(2020)湘0681执1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二保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市支行借款本金270,373.62元及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正常利息11,240.03元、罚息36,936.21元、复利1,741.51元,共计320,291.37元,后段利息按照年利率11.25%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陈海燕对被告黄二保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市支行对被告黄二保、陈海燕所有的位于汨罗市城关镇菜一村中岭64号汨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51451抵押房屋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在其抵押担保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没有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12元,减半收取为3056元,由被告黄二保、陈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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